{{ $t('FEZ002') }}人事室|
職稱及名額:科員1名 職缺單位:礦場保安組 職 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資格條件: 1. 具有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升官等訓練)。 2.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4. 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證照與相關經驗等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礦場安全管理政策與法令研訂及修正協辦(礦場安全法令彙編)。 2.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培訓主辦。 3.礦場保安組施政計畫、預概算研提、執行及管考業務。 4.科發計畫研提、執行與管考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報名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5年10月1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9462793分機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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