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職稱及名額:技士1名 職缺單位:礦場保安組 職 系:地質礦冶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資格條件: 1.具有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升官等訓練)。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地質礦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證照與相關經驗或地理資訊系統者等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等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礦場保安組保安監督科與各轄區保安科礦場監督業務聯繫彙整。 2.主(協)辦業務計畫招標、履約管理各期事項。 3.協辦監督檢查業務。 4.協辦組務會議(監測工作圈) 5.保安轄區資料歸檔彙整。 6.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報名方式: 1.有意者請於115年5月19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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